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意见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临汾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意见
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之一,对于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为有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山西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底前,在我市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下称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二、工作任务
按照《山西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细则》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的通知》要求,2010年将重点围绕基本药物的配送、使用、报销等环节,推动我市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一) 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
全市17个县(市、区)共有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个、乡镇卫生院151个。2010年2月底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尧都区、侯马市、翼城县、乡宁县、古县5个县(市、区),其中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机构16个、乡镇卫生院46个;2010年9月底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襄汾县、曲沃县、洪洞县、安泽县、汾西县、蒲县6个县,其中政府办乡镇卫生院60个。
(二) 确定基本药物集中配送企业
根据晋药采办〔2010〕6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确定的基本药物集中配送企业是:山西临汾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和山西通盛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2010年2月底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5个县(市、区)中,尧都区和古县由山西临汾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负责配送,侯马市、翼城县和乡宁县由山西通盛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负责配送。2010年9月底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6个县的具体配送企业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