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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市安委办制订的《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方案
(市安委会办公室)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91号)要求,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决定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由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安全承诺。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行范围
  2009年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中,列入第三类的,即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各县(市、区)认为有必要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组织领导
  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由市、县(市、区)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由市、县(市、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一)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二)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三)公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道路运输、道路施工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市政运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五)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消防重点单位、人员密集重点场所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六)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涉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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