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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小采矿点、小化工厂、炼油加工窝点、非法加油站点等小作坊;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 无证无照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的 ,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速、超载的。
  (六)未经审批无证举办的各类教育机构,学校无证无照经营的食堂、超期使用的危房、危楼、危墙,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存放管理使用,学生宿舍、学校礼堂等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七)迟报、漏报、 瞒报事故的;
  (八)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九)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十)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十一)各行业、领域部门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确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严厉打击。
  五、工作步骤
  这次全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从2010年3月18日起,到2010年8月31日,时间5个月,分五个阶段,具体任务是: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3月18日到3月31日)。
  各县(市、区)要成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安排。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形成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强大打击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10年4月1日到4月30日)。
  各县(市、区)、乡(镇)要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准确掌握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各行业牵头部门也要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摸底登记,掌握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在4月30日之前将名单报到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县(市、区)打击整治阶段(2010年5月1日到6月30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标准关闭辖区内所有非法矿山、非法尾矿库、非法化工厂、非法加油(气)站点、非法施工单位等非法生产经营点。对辖区内所有违法行为实施停产整顿,并严密监控。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或不可能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及时做出关闭决定,按规定公告并组织实施。对关闭取缔的单位要严格按标准验收,验收资料要建档备查。本阶段结束时,在全市范围内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各县(市、区)向市里提交阶段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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