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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华志刚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傅遵师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贾自胜 市水利局局长
  李艾珍 市旅游局局长
  宋 林 市农机中心主任
  张 琦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许文海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李光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顺福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曹明兰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徐新荣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明水 市安监局副局长
  魏 琦 临汾供电分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及时收集、通报“春雷”行动有关情况。
  三、工作职责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分级负责。市直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牵头组织本行业或领域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
  1、各行政村委员会对所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发现后,应及时进行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派出所、企业办、安监站、煤管站、国土资源所等行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资源开采、尾矿库、危化、冶金、民爆、烟花爆竹、加油站、加气站、学校、景点、建筑施工、人员聚集场所等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全部登记造册,同时按照“春雷”行动打击重点,列出所辖区域内的重点对象,登记填表,上报县(市、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领导组。
  3、县(市、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领导组对上报的名单审核无误后,对重点打击对象要分别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4、监委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把列入重点打击范围的案件作为执法监察督办的重点,逐件落实。同时加大查处力度,对党政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或充当保护伞以及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对此次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中的重点案件要限期结案、情节严重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市检察院、市法院要对移送的案件依法从快审理。
  四、工作重点
  此次“春雷”行动要做到覆盖全市各行业、各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商贸、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重点对以下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打击: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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