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属监狱、劳教所,市律师协会、局机关党委:
现将《宁波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司法局党委
2010年5月17日
宁波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局党委决定,从2010年5月开始,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为主要内容的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以下简称“创先争优活动”),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发挥职能优势,提高服务保障科学发展能力”为实践载体,按照省委“之江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突出建设服务型党组织这一主要内容,着力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途径,提高服务能力,切实做好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创先争优活动要结合推进改革突破、创新提升“两个年”活动、争创学习型党组织开展,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要求,从司法行政基层党组织的实际出发,明确主题,创新载体,统筹推进,分类实施,确保实效。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涌现一批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意识强、能力强、成效好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个带头”优秀共产党员(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涌现一批服务意识强、服务水平高、服务业绩突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到2012年,创建1-2个符合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服务成效明显、群众公认的基层党建工作市级示范点,推出2-3名模范践行“五个带头”要求、思想和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典型,积极争创省级和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在全系统形成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