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办公室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文件的通知
(京银监办[2010]87号)
各政策性银行北京市分行及总行营业部、国家开发银行在京营业机构、各国有商业银行北京市分行、辖内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辖内各村镇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北京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辖内各外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辖内各信托公司、辖内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辖内各汽车金融公司、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中国银行银行卡中心、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北京分部、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北京分部:
为加强商业银行数据中心风险控制和管理,现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办公室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为加强商业银行数据中心风险管理,保障数据中心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加强灾难恢复管理,提高业务连续性水平,现将《
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数据中心风险管理,保障数据中心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提高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