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交通公路等部门组成应急抢险和运输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灾民的疏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建设系统开展救灾工作;组织专家评估全市因灾造成重要建筑的损失,并提出恢复重建建议。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
市农林局:负责农作物、林木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区灾民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市畜牧局:负责灾区牲畜、家禽的疫病防治和疫情监控,指导和帮助灾区发展养殖业。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并对重、特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负责核实、统计全市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评估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全市大中型企业开展救灾工作;负责搞好工业企业灾情核实、上报,帮助企业搞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水质、空气质量监测和有毒有害气体辐射监控。
市城管局:负责灾区供水、排水、供气等公共设施抢修。
市园林文物局:负责灾区文物设施抢修保护。
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应急抢救队伍,协调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保证灾区的电力供应。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协调调用各通信企业的通信系统。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保证通信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气象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负责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安全等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做好地震应急准备,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开封日报社:负责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调运粮油等生活必需物资的供应 ,保证灾区需要。
市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市监察局:在自然灾害处置工作中,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及人员。
开封黄河河务局:负责监控黄河汛情;指导、监督黄河滩区、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负责开封黄河河道、堤防、险工、控导、涵闸等工程的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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