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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 某一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5人以上;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人以上;
  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因灾造成当季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减产三成以上。
  2.2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 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我市减灾工作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
  市减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灾办)设在市民政局,承担市减灾委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传达市减灾委的工作指令并督导落实;收集灾害救助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减灾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负责处理市减灾委日常事务。
  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安排和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储备、调集、分配、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救灾专项资金及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负责自然灾害的灾情统计上报。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安排意见,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管理建设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负责市级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救灾资金使用;每年列入一定预算,保障预案演练、培训的开展。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抗旱防洪预案的编制并组织落实;检查汛期抢险队伍、物资、器材等落实情况。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受灾地区疫情和可能危及生命与健康的信息资料报告工作;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卫生部门、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就业渠道,有计划地组织灾区开展劳务输出;负责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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