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汴政[2010]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
开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发生的旱灾(包括干热风)、洪涝、风雹(包括冰雹、大风、龙卷风、雷暴等)、低温冷冻和雪灾(包括冻害、冷害、寒潮灾害和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地面沉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和病虫害等重大生物灾害(以上统称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