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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的决定

  环保、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区公共场所、建筑施工、车辆交通等噪声的监管,严禁非公务机动车辆在市区鸣笛,严禁商业门店使用高音喇叭宣传促销。
  环保、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市区营业性门店炉灶、街巷饮食摊点的监管,强制使用煤气、天然气、电能等清洁燃料,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减少煤油烟污染。
  11、加快城中村改造,推进城市化进程
  尧都区、临汾开发区和市规划、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快辖区城中村改造,提高城市化水平,从根本上改善城市面貌,解决城中村、城周村环境污染等问题。市规划、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出台城中村改造方案,优先支持旧城改造特别是城中村、城周村改造项目。未实现改造前,环保部门在城中村要继续大力推广燃气锅炉,在城周村推广使用型煤、低硫无烟煤、电能、生物能源等清洁能源。
  12、加大绿化建设力度,提高建成区绿化率
  尧都区、临汾开发区、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大城市绿化力度,加快城市公共绿地、生态绿地建设,确保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林业等部门和尧都区、临汾开发区要加快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步伐,力争年底前通过省考核验收。
  13、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市环保局8月底前要编制完成《临汾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各县(市、区)年底前要编制完成《生态县建设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各县(市、区)、市环保局要继续开展生态系列创建活动,年底前创建4个环境优美乡镇、30个生态文明村、2个生态示范矿井。
  煤炭资源整合完毕后,市环保局要立即启动《煤炭企业生态恢复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14、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各县(市、区)和市农业、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强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继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区)年底前要编制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要设立农村“以奖促治”“以奖带补”专项资金,着力解决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煤烟污染治理、农药、化肥、地膜面源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15、再掀环保创模高潮,确保考核指标全面达标
  尧都区、临汾开发区和市经信委、环保、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要对照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6项具体指标,认真自查,逐一落实,已达标的要巩固提高,未达标的,要采取强力措施,快速推进,确保单位GDP能耗小于全省平均水平、汾河临汾断面水质达标率大于9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达到省考核要求。市环保局要在10月底前编制完成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预验收技术报告及工作报告,并申请省创模办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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