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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的决定

  所有建成和在建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安装进出口水量、水质自动监测计量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际进水水量达到应接纳水量60%以上、设计日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要建成中控系统。
  市区和各县(市、区)都要积极推进中水有偿回用,确保污水处理经费充足,实现污水治理、节能减排良性循环。
  8、强化垃圾处理监管,加快配套设施建设
  临汾市和侯马、古县、吉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要加强各处理工段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保证垃圾处理率达到85%以上,杜绝垃圾露天堆放或简易处置。霍州、洪洞、襄汾、曲沃、翼城、蒲县6月底前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并投入运行,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其余县年底前要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到期不能建成运营的要问责政府主要领导。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在6月底前完成临汾市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建设,并申请有关单位验收。在临汾市医疗垃圾处理厂未建成之前,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医疗垃圾进行妥善处置,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9、推进城市热气工程,提高供热供气比率
  尧都区、市经信委、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加快海姿、河西热电厂项目建设,加快管网敷设,确保10月底前具备供热条件,解决市区零散采暖小区和单位的供热问题,使市区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市环保局10月底前要彻底取缔城市集中供热区域内燃煤锅炉。
  市发改委、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加快实施市区天然气接入工程,推进煤气、天然气一体化经营,扩大集中供气覆盖面,大幅度削减煤烟污染。
  各县(市、区)都要大力推进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年底前平川县(市)城区热化率要达到50%以上、气化率达到70%以上,山区县城区热化率达到30%以上、气化率达到50%以上。
  10、加强城市环境监管,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尧都区、临汾开发区和市环保、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工商、卫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二次扬尘、汽车尾气、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污染、煤烟油烟污染等的整治和监管。
  尧都区、临汾开发区要加快市区小街小巷硬化,尚未硬化的街巷10底前全部硬化。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提高城市机扫率,加大城市街道清扫保洁力度,强化施工工地管理,实行围栏密闭施工。环保部门要加大洒水抑尘范围和频率,会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3月底前制定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抑制市区扬尘污染。
  环保、交警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将机动车环保标识纳入日常监管,尾气超标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提高机动车环保贴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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