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的决定

  5、加强重点流域整治,实施跨界断面考核
  各有关县(市、区)要切实加强汾河、浍河、沁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对流域内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要严格实行分类处置,严防污水直排河道。同时,要大力开展清除河道垃圾、清淤除障、取缔河道采砂、沿河绿化等工作,恢复流域生态。要加快汾河城区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6月底前完成蓄水工程。市环保局要制定全市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办法,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污谁埋单,在3月底前实施考核,并在6月底前完成汾河出境断面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建设。市政府将根据考核情况对跨界断面水质改善明显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对跨界断面水质恶化的县(市、区)扣缴生态补偿金。
  6、强化饮用水源保护,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保障群众饮水安全。10月底前要开展一次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市水利、环保、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城乡饮水安全、饮用水源优化配置、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城市供水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等专项检查,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市环保局、汾西水管局要在6月底前建成龙祠水源地水质监测自动站,实现水源地水质的连续在线监控。建立健全城市饮用水源环境状况的评估与报告制度,年底前要完成全市所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评估不合格要勒令限期整改。
  7、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完成COD减排任务
  各县(市、区)、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环保部门要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10月底前,所有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全部投入正常运行。到期不能建成运营的要暂缓审批有关县(市、区)新建涉水项目的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环保投资,并问责政府主要领导。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6月底前建成临汾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4万吨/日)并投入运行,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临汾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要通过工艺升级、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按新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汾西、古县污水处理厂3月底前完成整改投入正常运行,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洪洞、霍州污水处理厂3月底前完成调试投入运行,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曲沃、翼城、蒲县污水处理厂4月底前完成调试投入运行,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乡宁、安泽、浮山、隰县、永和、大宁、吉县污水处理厂10月底前建成,具备进水调试条件;霍州市、洪洞县10月底前要建成辛置、广胜寺、赵城镇三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年底前投入运行。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