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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的决定

  2、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源头控制增量污染
  市发改、国土、环保、经信委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土地审批、环评审批、产能控制关,坚持“疏”、“堵”结合,实行分类审批,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大力扶持有利于保民生、促转型的项目。要严肃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临汾市“十一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临汾市“十一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环境容量、产能规模、项目布局审批项目,对不符合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上马,对于把关不严上马的严重污染项目,要倒查责任,追究问责,切实优化我市产业结构,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源头减少污染。
  3、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全面完成减排任务
  各县(市、区)要继续巩固工业污染防治成果,进一步提升煤炭、焦化、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企业的污染防治技术水平。煤炭行业要结合煤矿整合,抓好矿山生态恢复和煤矸石井下填充,努力做到生产过程煤矸石矿井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焦化行业要做到焦炉煤气全部脱硫,力争焦炉煤气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废水全部达标回用不外排;电力行业要抓好除尘装置的“电改袋”或“电加袋”改造,开展脱硝设施建设;水泥行业要开展“电改袋”粉尘污染治理改造;化工行业要抓好废水回收利用,做到废水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确保稳定达标。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和重点排水企业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并通过验收,验收不合格,一律停产治理。市环保局要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提高治理验收标准;大力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从生产全过程削减污染物;加强环境科技服务,督促指导企业引进先进治理技术和设备。
  市经信委、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是列入国家关停小火电机组名录的机组,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钢铁、小水泥等落后产能。市环保局要将污染严重、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治理无望的重污染企业及设施列入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名单,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要坚决予以关闭。
  4、加强环境安全监管,严防重金属污染
  各县(市、区)和市公安、安监、卫生、商务、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尾矿库等环境安全监管,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制定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环境安全,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市环保、发改、经信委、财政、国土、农业、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司职责,抓好落实。市环保局5月底前编制完成《临汾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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