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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的决定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的决定
(临政发〔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二届七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临汾市科学发展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市环境质量不断巩固、持续改善、全面提升,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暨“蓝天碧水”工程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临汾市科学发展纲要》,紧紧围绕“负重转型、绿色崛起、统筹城乡、科学发展”总体要求,坚持“巩固、改善、提升”工作思路,全面开展“环境质量提升年”活动,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宗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以解决大气污染、水污染为重点,以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为突破口,大力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各项环保工作,确保“蓝天碧水”工程和“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面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和水平,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生殷实、环境优美新临汾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0年,临汾市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稳定在330天以上,大气综合污染指数下降到1.8以下,其余县(市)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10天以上,所有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二级标准。汾河流域地表水水质实现大幅改善,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到V类标准,浍河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V类标准,沁河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Ⅲ类标准。17个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控制在9.5万吨以下,化学需氧量控制在3.33万吨以下。
  三、主要任务
  围绕上述目标,2010年全市要完成以下16项重点工作任务: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理念,切实把低碳经济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作为经济转型的目标和方向,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实践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市经信委、科技、环保、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煤焦、冶金、电力、化工、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推广和应用低碳技术,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开发低碳产品,推行低碳生产。发改、经信委、文化、旅游等部门,要着力发展文化、旅游、物流、信息、食品、医药等低碳产业,构建低碳产业体系。林业、农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林业和生态农业建设,增加森林和农田土壤碳储存,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市发改部门要在年底前组织编制完成《临汾市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要在年底前创建2至3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生态工业园区或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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