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苏政发〔2010〕50号)
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是国务院批准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太湖流域防洪规划》中确定的骨干引排工程。为确保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实物调查工作,根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的规定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的实施,可以加快太湖湖区水体流动,促进湖体水流循环,改善太湖以及洮湖、滆湖水环境,还可以北排湖西地区洪水、涝水入长江,提高流域和区域防洪除涝能力,减轻洪涝灾害损失,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效益显著。工程沿线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二、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位于镇江市、常州市、无锡市境内,涉及沿线宜兴、金坛、丹阳、武进、新北5个县(市、区)、15个乡镇,初步推荐的河道线路为北起长江(大夹江)向南新开河道接老新孟河,沿老新孟河拓浚至京杭运河,立交过京杭运河后新开河道向南延伸至北干河,拓浚北干河入滆湖,利用滆湖运河和漕桥河拓浚入太湖。工程建设初步征占地范围由省水利厅及设计单位明确,最终按照国家批准的范围执行。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人员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进行移民安置。
五、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省水利厅以及设计单位做好工程征占地范围内各项实物调查工作,并对各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认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