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金投入和项目效益分析和评估。
四、宅基地整理和利用工作的审查报批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规划方案审批
⒈村(居)委会应将规划方案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组织规划、土地、发改、农业、镇政府等部门召开联合会审会,做到补偿安置方案合理合法、土地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项目经济效益分析可行。
⒉村(居)委会根据会议纪要进一步完善规划方案,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上报区政府审批。
(二)拆迁红线审批、实施拆迁和土地整理
村(居)委会将规划方案及区政府的批复文件报国土房产分局,办理“XXX村实施宅基地整理和利用项目之整理范围”拆迁红线,经市政府批复后,由村(居)委会组织拆迁和土地整理。
五、村(居)委会实施宅基地整理,应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收回列入宅基地整理范围的闲置危旧房屋等占用的土地,但村(居)委会应事先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制定补偿标准,对收回土地拆除地上设施的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并对符合“一户一宅”的拆迁对象给予妥善安置。
六、统筹安排整理后的土地利用。
村(居)委会制定规划方案,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在保障安置用房和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安排其他各类用地。
村(居)委会应事前组织村(居)委会干部、村里办事公道群众信服的老人会、村民代表等,通过对申请户进行评分,摸清符合条件的申请户数量,并根据评分的高低顺序,确定一部分住房困难户连同需要安置的对象,在整理出来的土地中安排用地。为了使整理后的土地尽量多地用于经营性项目建设,鼓励村(居)委会统一建设多层住宅,以解决以上两类对象的住房问题。同时各区政府要制定资金补贴办法,切实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村,将规划确定应撤消的自然村村民搬迁问题一并解决,促进村民住房向中心村集中。
七、为了体现宅基地公平分配,鼓励试点村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一是今后分配宅基地,应由使用宅基地的村民支付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对位置地段特别好的宅基地,村(居)委会可以组织公开竟标,由符合申请资格且评分靠前的申请户公开竞价,分配给出价高的申请户;二是对历史上形成的超标准用地、“一户多宅”等应退未退的用地,以及对虽未超标准用地但超建筑面积标准建房(比如人均50平方米以上)的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各区各村可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制定相应的有偿使用费标准和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