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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政府系统网站绩效评估活动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政府系统网站绩效评估活动的通知
(厦府办〔2010〕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系统网站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主平台,便民服务主窗口,政民互动主渠道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厦门市第四届(2010)政府系统网站绩效评估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7〕20号);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暂行)的通知》(闽政办〔2007〕204号);

  (五)《2009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二、评估范围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47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发展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贸易发展局、市外商投资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市法制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港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防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各区政府及开发区网站(9个)

  思明区政府、湖里区政府、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评估指标体系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构成包括:信息公开(38分),网上办事(34分),公众参与(20分);网站性能、设计及运行维护(5分);内容保障与协同(3分)。

  市政府工作部门网站绩效评估指标构成及说明见附件1。

  (二)各区政府及开发区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构成包括:信息公开(38分);网上办事(35分),公众参与(20分);网站性能、设计及运行维护(7分)。

  各区政府及开发区网站绩效评估指标构成及说明见附件2。

  四、评估办法

  本次政府系统绩效评估将由市政府网站监事会组织进行测评,综合评选出10家优秀政府部门网站、3家优秀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并设立政府网站创新奖。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16日--8月30日)。

  各参评单位根据评估指标对网站进行自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充实和完善,以提升网站的服务水平。市政府网站监事会办公室将设立咨询电话,接受对评比指标的咨询服务。办公室联系人赖晶晶、林冬梅,联系电话5398727、5398720,邮箱:wzpb@xm.gov.cn。

  (二)评估阶段(9月1日--10月30日)。

  市政府网站监事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市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根据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所有参评部门网站进行细化评分,综合评选出10家优秀政府部门网站、3家优秀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和若干最具创新的政府网站。

  (三)表彰阶段

  综合评比结束后,11月份市政府网站监事会将发布绩效评估结果,活动组委会将对获得优秀政府系统网站和最具创新的政府网站的单位颁发证书。

  六、实施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产业局主办,市政府网站监事会、市政府网站承办。联系人:柯佳育(5359719),林冬梅(5398720)。

  附件:1、市政府工作部门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2、各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附件1:市政府工作部门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二级

三级

指标说明

分值

评分细则

指标

指标

指标

信息公开

(38)

 

 

 

 

 

 

 

 

 

 

 

 

 

 

 

 

 

 

 

 

 

 

 

 

 

 

 

 

 

 

 

 

 

 

 

 

 

 

 

 

 

 

 

主动公开信息量(11.5)

概况信息

网站发布部门职责,领导简历、分工信息,机构设置、处室职责等信息。

1.5

公开部门职责信息,得0.5分;

公开领导简历,得0.25分;

公开领导分工信息,得0.25分;

公开本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得0.25分;

公开处室职责,得0.25分。

法规文件

网站发布本行业(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解读信息,文告等公文信息的累计数量。

2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2分。

法规文件应分类、序时排列。

规划计划

网站发布相关专项规划及执行情况,或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等规划计划类信息的累计数量。

1.5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5分。

统计信息

网站发布部门年度(季度、月份)相关业务统计数据及解读信息的累计数量。

1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资金信息

网站发布财政预决算,或政府集中采购(法规政策、采购指南、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或项目申报信息,或重大项目批准及工作进展等资金类信息的累计数量。

1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工作动态

网站发布部门工作动态等信息的累计数量。

1.5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5分。

人事信息

网站发布人事任免或公务员招考等信息的累计数量。

1.5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5分。

其他信息

网站主动发布的部门其他信息的累计数量。

1.5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5分。

年度新增量(8.5)

 

 

 

 

 

 

法规文件

2010年网站发布本行业(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解读信息,文告等公文信息的数量。

1.5

按照2010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5分。

法规文件应分类、序时排列,主要考核网站发布的最新公文的数量。

规划计划

2010年网站发布相关专项规划及执行情况、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等规划计划类信息的数量。

1.2

按照2010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2分。

统计信息

2010年网站发布部门年度(季度、月份)相关业务统计数据及解读信息的数量。

1

按照2010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资金信息

2010年网站发布财政预决算,或政府集中采购(法规政策、采购指南、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或项目申报信息,或重大项目批准及工作进展等信息的数量。

1

按照2010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工作动态

2010年网站发布部门工作动态等信息的数量。

1.5

按照2010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5分。

人事信息

2010年网站发布人事任免或公务员招考等信息的数量。

1.1

按照2010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1分。

其他信息

2010年网站主动发布的部门其他政府信息的数量。

1.2

按照2010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2分。

信息公开度(4)

信息公开度

网站公开的公文数量与本年度部门制发公文数量的比率。

4

根据网站公开的公文数量与本年度部门制发公文数量的比率计分,满分为4分。

公开行政职权目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3)

公开行政职权目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网站公开本部门公开行政职权目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3

行政职权目录应包含单位所有行政权力,每项行政权力都应有行使的依据、编码、承办部门等,点击可链接到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流程图应包含办理条件、承办岗位、各环节流程、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相对人权利、投诉方式等要素。流程一致、承办部门不同的可合并绘制为一张流程图。满分为3分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性(1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是否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0.5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得0.5分。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是否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规范编制本部门目录;目录框架设计与业务职能设置的结合情况;目录内容的更新维护情况;目录能够直接链接信息内容。

6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规范编制本部门目录,目录框架设计与业务职能设置相结合的(对照部门职责规定),满分为3分。

照搬市政府办公厅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存在有栏目无内容现象的,最多得1分。

目录内容的更新维护情况:按照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计分,满分为2分。

年份不完整的最多得0.9分。

目录能够直接链接信息内容,得1分。

下载后才能阅读信息或设置其他障碍的,最多得0.3分。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发布2009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情况。

0.5

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发布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得0.5分。

依申请公开

公开栏目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依申请公开渠道,能够实现在线受理;渠道层级设计合理,无需经过多次点击或选择。

0.5

建立依申请公开渠道,得0.3分。

考核依申请公开渠道的功能易用程度。渠道层级设计合理,不超过3次点击即可到达提交页面的,得0.2分。

公开要素

公布依申请公开程序、办理时限。

0.5

公开办理程序,得0.2分。

公开办理时限,得0.2分。

公开收费标准,得0.1分。

在线受理

提供在线受理的情况;提供相关表格下载;模拟用户申请信息的反馈情况(是否在15个工作日内有效反馈依申请公开结果)。

1

提供在线受理情况,得0.3分。

提供申请表格下载,得0.3分。

考核用户申请信息的反馈情况,满分为0.4分。

信息公开规定

完整公开上级部门及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0.5

完整公开国务院、国家相关部委、省、市政府办公厅及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满分为0.5分;

不完整的,最多得0.2分。

监督保障机制

网站是否发布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信息。

1.5

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的发布情况、社会评议制度、评议结果的发布情况,满分为0.9。

提供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得0.2分。

考核网站是否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并公开来信处理情况,满分为0.4分;

已设置信箱,但没有选登来信处理情况的,最多得0.2分。

网上办事(34)

 

 

 

 

 

 

 

 

 

 

 

 

 

 

 

 

 

 

 

网上办事量(19)

办事指南量

网站提供的办事指南数量、规范程度。

6

 

按照网站提供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数量,累进计分,满分为3分。

 

考核办事指南是否具备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和联系方式等要素,满分为3分。

要素不齐全的,按每个办事指南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表格下载量

网站提供有效表格下载的事项数量。

4

按照网站提供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表格下载数量,累进计分,满分为2分。

考核表格下载的有效性,满分为2分。

表格不能下载的,按每个表格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在线查询量

办事状态、办事结果查询的有效事项数量;便民服务查询的有效服务事项数量。

3

提供办理状态的查询功能,得0.25分;

提供办理结果的查询功能,得0.25分。

按照网站实现办事状态、结果查询的有效事项数量,累进计分,满分为1.5分。

提供有效便民服务查询的数量,按项计分,满分为1分。

在线申报量

能够实现在线申报办事服务事项的数量。

6

按照网站提供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申报的数量,累进计分,满分为4分。

以一体化形式整合的(如仅提供一个登陆、列表页面的),无法统计事项数量的,其数量按1项计算。

考核在线申报的有效性,满分为2分。

网上办事度(4)

网上办事度

网站提供的服务事项中,能够实现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申报、结果反馈(在线查询)等全流程办理服务的事项的数量与网上提供的所有办事服务事项数量的比率。

4

根据可实现全流程办理服务事项的数量与网上提供的所有办事服务事项数量的比率计分,满分为4分。

人性化服务度

(11)

场景导航

按照用户需求或实际办事场景设计办事导航,考核场景导航式办事服务的数量、办事度。

3

 

考察场景导航服务的数量,按项计分,每项最多得0.5分,满分为1.5分。

考核场景导航服务是否能够实现全流程办理服务,满分为1.5分。

只整合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的,最多得1分。

服务主题分类

网站结合部门职能以及用户对象提供主题服务。

3

考核场景导航服务是否能够实现全流程办理服务,满分为2分。考核网站是否提供特殊人群快速访问通道,满分为1分。

创新服务

加强部门网站创新服务能力

5

考核部门是否在2010年有重点梳理各政府部门与企业、百姓密切相关的事项、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并及时策划上网。主要经济社会管理部门要完成2项便民服务项目上网工作,其他业务部门1项。按照要求完成项目数的得2分,应用成效满分为3分。

公众参与(20)

 

 

 

 

 

 

 

 

 

 

 

 

 

 

 

 

公众参与量

(7)

 

 

 

咨询投诉参与量

全年公众通过网站参与咨询投诉活动的总事件(人次)数。

3

考核全年公众通过网站参与咨询投诉活动的总事件(人次)数,累进计分,满分为3分。将模拟用户进行有关咨询投诉,没有答复者将扣2分。

实时交流参与量

全年网站开展在线访谈的次数。

2

考核部门网站全年开展在线访谈的次数。部门领导参与访谈每次得0.5分,处室负责人或专家参与访谈每次得0.3分,满分为2分。

访谈应围绕政府业务职能或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组织内容。

民意征集参与量

全年网站开展民意征集的次数

2

考核部门网站全年开展民意征集(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的次数,满分为2分。

民意征集应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公众关注重点开展。单纯征集网站建设意见的,不予计数。

参与答复量(7)

 

咨询投诉参与答复量

全年对公众通过网站参与建议的咨询投诉活动,给予答复的总件(条)数。

3

根据咨询投诉渠道的答复数量,累进计分,满分为3分。

答复内容应规范,针对性强,能解决用户实际问题,不敷衍、推诿、答非所问。

实时交流参与答复量

对公众通过网站参与建议的实时交流活动,给予答复的总件(条)数。

2

根据公众参与访谈的情况及嘉宾回复情况计分,满分为2分。

民意征集参与答复量

全年对公众通过政府网站参与建议的民意征集活动意见公开的总(条)数。

2

考核网站公开的民众意见数量、网上调查投票数等,累进计分,满分为2分。与征集内容无关的广告贴等留言,不予计算。 

参与便捷度(6)

 

 

 

 

 

渠道种类

考核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投诉、实时交流和民意征集等公众参与渠道的种类。

3

考核网站是否设置领导信箱、效能投诉和监督举报等咨询投诉渠道(或者整合完善的综合渠道),满分为1分。

考核网站是否设置访谈直播等实时交流渠道,满分为1分。

仅链接或转载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省政府门户网站或电视台访谈内容的,最多得0.5分。

考核网站是否设置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网上听证或网上评议等民意征集渠道,满分为1分。

渠道便捷度

咨询投诉:提供邮箱功能,可在线留言;提供使用帮助、指南,或可选择信件类型、发送部门;按照主题提供常见问题列表。

3

考核咨询投诉渠道是否提供使用帮助(指南),或可选择信件类型、发送部门;是否按照主题提供常见问题列表,满分为1分。

实时交流:有直播功能,用户可实时参与;能够提供在线访谈下期预告、长期预告。

考核实时交流渠道是否具备直播功能,用户可否实时参与;是否提供在线访谈下期预告、长期预告,满分为1分。

民意征集:用户能够在线提交意见;能公开公众意见,对调查或征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考核民意征集渠道是否能够在线提交意见;是否公开公众意见,或者对调查或征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满分为1分。

网站性能设计及运行维护

(5)

网站响应(1)

网站响应时间

主页或者网页内容响应时间;关键搜索模块的响应时间。

1

主页或者网页内容响应时间正常,满分为0.5 分。

关键搜索模块的响应时间正常,满分为0.5分。

页面展示(1)

 

页面布局

网页栏目、内容布局的合理性;内容层级的复杂度,能否少于或等于三次点击即可访问内容;页面是否美观、简洁、大方。

1

网站首页能够体现政府网站三大功能定位, 在显要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通知公告”(或“公告栏”等)、搜索引擎,有新闻动态,满分为0.4分。

考核内容层级的复杂度,不超过三次点击即可访问内容的, 满分为0.3分。

页面美观、简洁、大方 , 满分为0.3分。

辅助功能(2)

 

 

 

 

 

 

 

 

 

搜索功能

在首页显著位置提供搜索引擎功能;提供多样化的搜索方式,可实现关键字全文检索和组合检索;搜索结果的准确程度,支持时间/相关度排序并能突出显示重点信息。

0.5

提供搜索引擎,得0.1 分

提供多样化的搜索方式(全文检索、关键字检索、分类检索、二次检索等), 可实现关键字全文检索和组合检索,得0.3分。

搜索结果准确,支持时间/相关度排序并能突出显示重点信息的, 得0.1分。

使用帮助

提供网站地图或使用帮助;提供重要服务和栏目使用说明。

0.5

提供网站地图或使用帮助,得0.1分。

有重要栏目介绍、使用说明的,每项得0.1 分,满分为0.5分。

评比统计

提供全站访问量统计;提供网站栏目和内容使用情况的统计与评比。

0.2

公布全站访问量统计的,得0.1分。

公布网站栏目和内容使用情况的评比统计的,得0.1分。

导航链接

提供上下级单位网站导航、其他重要单位网站导航。

0.3

提供上级单位链接导航,没有出现无效链接的,得0.1分。

提供下级单位网站导航,没有出现无效链接的,得0.1分。

提供其他重要单位导航,没有出现无效链接的,得0.1分。

定制功能

支持定制功能或发送定制邮件。

0.5

网站具有定制功能或能发送定制邮件,得0.5分。

网站运行维护(1)

 

 

 

网站日常保障

是否存在有栏目无内容、网站或网页无法打开的情况。

0.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分:有栏目无内容、网站或网页无法打开。

网站安全与保密审查

网页是否有病毒、是否被搜索引擎收录为恶意网站、是否公开涉密信息。

0.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分:网页存在病毒、网站被搜索引擎收录为恶意网站、公开涉密信息。

联系方式

提供网站维护单位及联系方式。

0.3

公开网站主办单位和维护单位,得0.1分。

公开联系方式,得0.2分。

内容保障与协调(3)

 

内容保障(2)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

考察各部门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暂行)的通知》(闽政办〔2007〕204号)等文件规定的内容上报保障情况、《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的通知》(闽政办〔2007〕188号)和《全省政府网站进一步深化“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方案》(2009年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工作会议材料之四)规定的“百件实事网上办”内容建设维护更新情况。

1

考核闽政办〔2007〕204号文等文件规定内容的上报保障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网上办事材料、调查信息,及时落实访谈直播计划等,满分为1分。

1

考核闽政办〔2007〕188号文和《全省政府网站进一步深化“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方案》规定内容的建设保障情况,根据“便民实事网上办”专栏建设维护情况计分,满分为1分。

“便民实事网上办”专栏内容不齐全的,出现空栏目或者无效链接的,最多得0.5分。

内容协同(1)

相关网站内容协同

考察部门网站在线办事项目内容在市级网上审批受理发布平台、本部门网站的一致性。

1

部门网站在线办事项目内容、报送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市级网上审批受理发布平台的相应内容一致的,得1分;不一致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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