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厦府〔2010〕1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建设指挥部: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市政府决定启动全市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建设,现将《厦门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厦门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年)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绿”工程、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现制定《厦门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年)》如下:
一、重点工程
(一)绿色城市
1.目标要求: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载体,加快各区城市和镇街绿化、美化、园林化建设,形成城区绿美相拥、城郊森林环抱、林水相依、林路相连、山水辉映、各具特色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到201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2.8%以上,全市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由现在的35.56%提高到36%以上,绿化覆盖率由39. 8%提高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11平方米提高到11.5平方米以上。全市开发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校园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军队营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2.建设任务:突出抓好城市、开发区、军营、校园的绿化示范建设, 2010~2012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省级绿化模范县(市、区)3个、绿色开发区6个、绿色军营40个、绿色校园45个(详见表2)。
其中,2010年创建省级绿化模范县(市、区)1个、绿色开发区2个、绿色军营10个、绿色校园15个。
2011年创建省级绿化模范县(市、区)1个,绿色开发区2个、绿色军营15个、绿色校园15个。
2012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1个,绿色开发区2个、绿色军营15个、绿色校园15个。
3.牵头单位:由市市政园林局和市绿化办牵头组织协调,各区政府、市双拥办(协调驻厦部队)、市教育局等单位配合。其中,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相关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负责。
(二)绿色村镇
1.目标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以“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农民利用“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等非规划林地,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以绿化促美化、绿化促文明、绿化促致富。到2012年,全市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到1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
2.建设任务:大力推进村镇绿化,选择一批中心镇、中心村和生态区位重要的村(居委会)建设示范绿色乡镇、绿色村庄,重点推进省定小城镇(汀溪镇、新圩镇)的绿化工作。2010~2012年计划创建绿色乡镇9个、绿色村庄30个(每年创建绿色乡镇3个、绿色村庄10个),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及绿色村庄都有1处以上的公园绿地(详见表3)。
3.牵头单位:由市建设与管理局总牵头。绿色乡镇由市建设与管理局牵头组织协调落实,绿色村庄由市农办(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协调落实。
(三)绿色通道
1.目标要求:重点在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新建绿化带,不断提升绿化质量和品位,努力建设成绿色之路、生态之路、景观之路。到2012年,已通车的高速公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继续保持100%,国省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到95%以上,铁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到95%以上,县乡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到75%以上。
2.建设任务:2010~2012年完成公路和铁路绿化242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绿化95公里(泉厦高速公路扩建36.2 公里,田厝连接线5.7 公里,厦漳高速公路扩建11.8 公里,厦安高速公路41.4 公里),县乡道绿化135公里(环岛干道18.2 公里,成功大道北段5.1 公里,翔安大道二期13.9公里,快速公交2号线11.9 公里,环东海域整治工程道路40 公里,海翔大道45.9 公里),铁路(厦深铁路和龙厦铁路)绿化12公里(详见表4)。
3.牵头单位:由市交通委牵头组织协调,市公路局、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市铁路建设指挥部等单位配合。公路、铁路建设红线内分别由交通公路、铁路部门组织协调落实;红线外由所在区政府负责。
(四)绿色屏障
1.目标要求:
主要在森林公园、山地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山体、工业区周边山体、重要水源涵养林保护区、主要交通道路两侧一重山等重点区域。通过实施生态风景林建设,提高林分质量,丰富城市森林生态景观,增强森林减灾防灾能力,为我市森林公园建设培育丰富的资源。到2012年,全市主要交通干线一重山、重点流域一重山和沿海基干林带的宜林地的绿化程度达到100%,一重山低质低效林分补植改造面达到90%以上,主要江河和中型以上水库一重山的水土流失治理率提高到90%以上。
2.建设任务: 2010~2012年林业部门完成生态风景林建设3万亩(每年完成1万亩);水利部门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0.3万亩(每年完成0.1万亩,项目实施地点在汀溪水库重要饮用水源地范围内)(详见表5)。
3.牵头单位: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协调,市水利局(市水保办)、市农业局等单位配合。
二、职责分工
(一)市、区、镇(街)人民政府:
各级政府是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的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并负责落实土地、资金、劳力等事宜,协调各部门扎实推进工程建设。
(二)市绿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1.市委组织部:负责把造林绿化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内容。
2.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城乡绿化一体化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林业、全民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
3.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我市各类学校开展校园绿化、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绿色校园创建活动。
4.市农办(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新农村建设,组织“绿色村庄”创建工作;负责指导不宜耕作的坡耕地造林和农场绿化,配合做好农田林网建设。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在市级重点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
6.市经发局、市贸发局:负责有关厂矿、企业绿化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7.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负责开展城乡绿化监察,并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考核体系。
8.市科技局:加大城乡绿化科技支撑力度,提高科技含量和水平,加强植树造林、园林绿化、水土流失治理科研开发和成果推广。
9.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市级部门建设资金的足额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
10.市国土资源与房产局:负责市域内采石场等矿山植被的恢复治理。
11.市环保局:牵头负责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2.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乡镇绿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绿色乡镇”的创建工作,负责每个乡镇及绿色村庄的公园绿地规划和建设。
13.市市政园林局: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中绿色城市各项目标和任务的落实以及规划的制订。负责城市绿化(包括垂直绿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省级绿化模范县(市、区)、省级绿化模范单位,以及“花园式单位(小区)”的申报和创建工作。
14.市交通委(市公路局):负责编制公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管辖路界范围之内各等级公路的绿化建设任务。
15.市水利局(市水保办):负责编制重要水库、渠道、堤坝、水电站等管辖范围内的造林绿化规划和水土流失治理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配合林业等部门做好江河、湖泊、水库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工作。
16.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实施绿色屏障建设,负责实施生态风景林建设。
17.市人事局:提供造林绿化人才支撑,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城乡绿化先进单位和个人。
18.市广电局: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宣传报道城乡绿化工作。
19. 市双拥办:负责协调各驻厦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营区绿化,积极支持地方搞好驻地周围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
20.市总工会:发动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地方造林绿化工作。
21.团市委:发动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地方植树造林工作,开展“保护母亲河”植绿行动和绿化宣传等活动。
22.市妇联:发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双学双比”、创建“巾帼绿色家园”、建设“三八绿色工程”等活动。
23.各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牵头负责开发区绿化的组织协调工作。
24.市铁路建设指挥部:负责编制铁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车站和铁路地界范围以内的造林绿化。
25.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编制全市境内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高速公路地界内的造林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