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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忻政办发〔201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三五”工作的总要求,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和“蓝天碧水工程”建设,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为了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工作,市政府决定对代县人民政府等39家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环境保护综合考核优秀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环境保护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奖励;对环境治理先进单位分别给予7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中,每个获奖县(市、区)的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环保局局长各奖励1万元;对绿色创建、环保服务、排污费缴纳、污染减排、环保执法先进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中,每个获奖单位的主要领导各奖励1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快“蓝天碧水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9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附件:
2009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2009年环境保护综合考核优秀单位
  代县人民政府
  二、2009年环境保护综合考核先进单位
  忻府区人民政府
  定襄县人民政府
  原平市人民政府
  繁峙县人民政府
  河曲县人民政府
  五台县人民政府
  宁武县人民政府
  五寨县人民政府
  神池县人民政府
  静乐县人民政府
  三、2009年环境治理先进单位
  岢岚县人民政府
  偏关县人民政府
  保德县人民政府
  四、绿色创建先进单位
  五台山风景区人民政府
  山西鲁能晋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
  忻州市第十中学
  五、环保服务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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