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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按照京政发〔2010〕13号文件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负责人组成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联席会议,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检查范围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近期在开发用地、房屋拆迁、规划建设、房屋销售、权属登记、物业管理等方面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群众投诉集中的企业。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区县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其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组织检查,重点检查从事政策性住房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并保证工程质量;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证售房、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虚假交易、交付使用的商品房达不到使用条件、工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不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规定的行为;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经纪公司在销售房屋时,不执行一套一标的明码标价规定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国土部门负责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闲置土地、欠缴地价款及其他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行为;

  (五)规划部门重点加强批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监督,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规划性质,增加建筑面积等违法行为,并监督其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实现规划;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今年不再新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

  (七)税务部门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八)工商部门要依据《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加大对报纸、期刊、电视、户外等媒体发布的房地产广告的监测力度,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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