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华夏学院西侧道路延伸段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0〕158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即闽政地〔2010〕9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华夏学院西侧道路延伸段市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即厦府地〔2010〕124号),决定征收集美区后溪镇岩内村29346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3155.532平方米国有土地,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2501.532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开发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厦门市后溪镇人民政府
| 华夏学院西侧道路延伸段市政工程
| 公路用地
| 29346
| 岩内村
|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
3155.532
| 国有土地
|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10〕124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厦海政办〔2005〕6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