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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忻州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煤炭工业局(以下简称市煤炭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经委承担的煤炭经营资格证管理职责划入市煤炭局。

  (三)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监管职责。

  (四)落实煤矿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煤矿事故约谈制度和督促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煤炭产业政策,提出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四)研究提出全市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性意见,根据省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提出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做好初审上报工作。

  (五)按省、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核准、报批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执法工作;负责落实产煤县(市)和市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参与对市属国有煤炭企业领导的业绩考核。

  (七)承担全市煤炭生产监管责任,监督实施煤炭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实施行业调控;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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