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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的通告
(郑政通〔2010〕13号)


  2010年3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9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0〕195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6.3227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9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经开第二十一大街西、经南六路南;
  2.经开第二十一大街西、南三环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京航办事处:大王庄村4.1036公顷。
  2.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河办事处:弓马庄村32.2191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0年5月19日至201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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