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2010年十五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汴政[2010]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开封市2010年十五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已分别经市委2010年第12次常委会、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开封市2010年十五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考虑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实际需要和政府财政保障能力,2010年继续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办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十五件实事,努力把发展成果更好地体现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现制定本方案: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坚持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推动全民创业,确保全市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其中帮助困难人员就业0.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继续实施“阳光工程”、扶贫培训“雨露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新增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6万人。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亿元。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林局、市扶贫办、五县五区政府
二、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万平方米、竣工30万平方米,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3000套以上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建设廉租住房3500套;加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年底前完成保障户数1.1万户;加快农村危房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五县五区政府
三、着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幅度不低于全市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0%。在通许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县五区政府
2.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做到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五县五区政府
3.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年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1200元,年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