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沙坡头区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130号)
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对于建立健全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沙坡头区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银监局关于开展宁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沙坡头区开展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沙坡头区从2009年春季正式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二、承办银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由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和各县(区)农业银行承办。
三、贷款性质与条件
(一)性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市(县、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条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