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负责向省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提交专家评估报告。
7、负责向省厅递交实地考察评估工作情况报告。
8、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并完成按分工所承担的任务。
(二十)专家小组工作人员的职责:
1、受专家小组组长的委托,负责与申办学校的有关联系工作,协调落实专家小组的各项日程安排。
2、协助专家小组成员查阅申办学校有关的原始材料。
3、准备相关材料和表格,协助完成评估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4、完成专家小组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工作纪律规定
根据原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办法(试行)〉、〈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134号)的要求,现对技师学院评估工作作如下纪律规定:
一、申办学校要正确对待评估工作,申办工作要与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不应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要实事求是地准备评估资料,不得临时更改原始材料。省技师学院评估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在考察评估工作中发现有伪造与事实不符的评估材料,将作为学校的诚信问题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申办学校对专家小组的接待工作应坚持节俭,注重实效。专家小组成员的食宿要就近安排,其标准不得超过我省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标准。不得安排与评估工作无关的考察、旅游等其它活动。
三、申办学校在评估工作期间,不得私自单独接触专家小组成员。不得邀请评估专家小组成员,在评估工作开始前到校进行访问、讲学、作辅导评估工作报告等活动。
四、专家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始终维护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自觉排除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
五、专家小组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密切协作。在工作讨论中,要积极发表个人意见,并自觉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实地考察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