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工作规则(试行)》、《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0〕231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技师学院的意见》(川办函[2008]195号)精神,做好我省技师学院的实地考察评估工作,我厅制订了《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工作规则(试行)》、《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工作纪律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工作规则(试行)
一、总 则
(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技师学院的意见》(川办函[2008]195号)和原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办法(试行)>、<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134号)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中的评估工作,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经省厅初审符合举办技师学院的学校(以下简称申办学校)进行的实地考察评估。
(三)评估工作由省厅组织的技师学院评估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负责。
二、评估工作程序
(四)申办学校的申办材料经省厅初审符合相关条件后,安排进入实地考察评估阶段,并由省厅书面通知申办学校及其主管部门。
(五)实地评估前的准备。专家小组在开展实地考察评估工作前,要用不少于一个工作日的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以成员集中学习的方式,熟悉并掌握《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办法(试行)》和《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细则(试行)》 (以下分别简称《评估办法》和《评估细则》)的标准要求,以及与申办学校常设预备技师专业相关的职业标准、专业设置要求等。
2、以成员集中查阅的方式,熟悉申办学校的自评报告、自评材料等相关资料。
3、分析研究申办学校的工作现状,制定评估工作的日程安排和各项考察提纲,确定各成员的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