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启用新版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辽保监办发〔2010〕16号)
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书专用章的通知》(保监厅发〔2010〕25号)有关要求,现将启用新版保险中介从业人员(代理、公估、经纪)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5月1日起,对申领和换发资格证书的将统一使用新版资格证书,未到期的旧版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二、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应在2010年5月1日前根据使用情况提前向保监会指定印刷厂申领新版资格证书,现存旧版空白资格证书在2010年5月1日后销毁,不得继续使用;
三、省保险行业协会应做好全省新版资格证书的申领、发放及旧版资格证书的登记销毁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2010年5月10前书面形式上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