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政函〔2010〕1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城市节水管理工作,提高节水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第237号)、《
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9号)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低碳城市”建设目标,通过节水、减排、治污、挖潜、增效等措施,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努力打造“人水和谐”的生活品质之城。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杭州市区。
三、节水目标
(一)加快实施城市节水工程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用水效率。淘汰不符合节水要求的生活用水器具,扩大节水器具普及率。2010年至2015年全市万元产值耗水量平均每年下降5%,节水型企业(单位)用水量占非居民用水量的40%以上。
(二)进一步扩大用水计划管理覆盖率。2010年纳入全市用水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增加到1600家,2015年全市非居民用水单位基本实施用水计划管理。
(三)开发使用再生水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展再生水和非常规水资源使用的试点建设及政策研究,力争至2015年建成10个试点项目,推进我市城市节水创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城市节水“三同时”制度。在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时,要加强对节水设施配套建设的审查,做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开发再生水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系统。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学校、综合楼等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应在试点的基础上同步配套建设再生水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系统。城市公共排水系统未覆盖地区的大型公共建筑均应建设再生水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