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工程联系单的审核和呈报,新出联系单所需资金能够在预算中平衡的,由组长和副组长共同签发;不能平衡的经报分管局长,再视金额报局长、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八、与副组长一起负责经费审批。加强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严格经费使用的审批程序,使有效资金发挥最大效能;
九、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督促编报竣工决算、基建项目审计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
十、参加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准确地向局领导汇报工程建设情况,及时协调,抓好落实,督促整改;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附件3:
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职责
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报批手续等具体工作;
二、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代建、监理、施工等所有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三、制定、落实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及管理措施;
四、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管理、材料报价等各项具体工作,负责涉及超额或新增、新设经费的初审及工程施工变更联系单的初审及上报工作;
五、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各类合同的审查、签订、登记、履行、保管工作;
六、与组长一起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工程款支付工作;
七、指导施工单位按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建设、安全施工,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组织工程联席会议;
八、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各类工程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