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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体育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工程价款支付,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签署意见、领导小组分管人员复核后,由基建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共同签发,签发人对资金的合理性负责。

  (五)建设项目在办理竣工决算前,认真清理节余资金。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工程完工后,应按合同规定保留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

  (七)对于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不予支付款项。

  (八)加强基建资金帐户管理,定期核对银行资金余额,保证资金安全。

  十二、加强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基建项目主体单位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落实专人保管,确保档案材料收集完整、内容准确、整理系统、移交及时。

  十三、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基建项目主体单位,要与土地、规划、城建、消防、卫生、人防、环保、地震、市政等市属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取得支持,保证基本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十四、建设过程中积极听取项目主体单位的意见,保证建设项目完成后充分发挥功能。

  十五、加强工程建设的巡查。建设项目开工后,基建项目主体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按图施工。要善于发现和纠正问题,及时处理工程建设中的突出事宜,协调好各方关系,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十六、由局政治处派出的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指导、监督基建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工作(见附件1)。

  附件:1、基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制度

  2、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3、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职责

  4、基本建设程序

  附件1:
基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制度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责任制要求,结合基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经常性学习教育,为反腐倡廉提供思想保证。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世界观的改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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