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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体育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对重大变更事项,基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要向分管局长报告,并报局长、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变更手续。严格联系单制度,新出联系单所需资金能够在预算中平衡的,由组长和副组长共同签发;不能平衡的报分管局长,再视金额报局长、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七、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基建项目主体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开工报告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八、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项目主体单位要注意协调好设计、代建、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关系,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的施工程序和标准进行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九、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制度。基建项目主体单位督促监理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履行监督职责,对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局基建办对工程款使用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十、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工程完工后,局基建办和基建项目主体单位分工合作,及时组织设计、代建、施工、质监、监理等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综合验收并编报竣工决算。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经基建项目审计通过方能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和交付使用固定资产。

  十一、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会计制度和市局有关规定,做到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按合同、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支付工程建设资金。加强资金预算决算监督与控制,及时、准确编制基建财务报表。

  (一)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建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二)基建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基建资金实行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工程监理所发生的费用都须依法订立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履行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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