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组织新闻媒体对保险理赔服务进行报道的通知
(辽保监办发〔2010〕27号)
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
关于组织新闻媒体现场报道保险理赔服务的通知》(保监厅发〔2010〕21号),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好保险理赔服务新闻报道工作,各保险机构应积极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保险理赔服务新闻报道工作
理赔服务质量是保险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事关全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新闻媒体现场报道保险理赔服务工作是通过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保险机构改进理赔服务流程、提高理赔服务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提升保险业服务质量、改善行业形象,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宣传
保险法、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保险意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把握好报道主题,严密组织、细心谋划
(一)要科学确定报道主题。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要根据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群众反映的焦点,紧密结合当地保险市场实际,按照有利于新闻媒体现场报道、有利于客观反映保险机构理赔服务状况、有利于督促保险机构改进理赔服务的原则,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科学确定保险理赔服务现场报道主题。
(二)客观公正地报道理赔服务情况。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新闻媒体现场报道保险理赔服务时,应将同类机构都纳入报道范围,客观公正地报道和点评保险机构理赔服务情况,好的要宣传,差的要批评,对违反
保险法的理赔服务问题应主动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作为保险市场主体的各级保险机构,要更新经营观念,换位思考,拓展服务空间,提高理赔效率,真正为客户分忧解难。
(三)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对风险防范有一些特殊要求,尤其是为防范道德风险,在保险条款等制度设计上有不少特殊规定。对此,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新闻媒体可能不好理解。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可借此机会通过邀请专家讲解保险基本原理和政策规定,召开记者通气(情况说明)会等形式进行解释,尽量做到深入浅出,避免媒体不准确、不全面和不真实报道。
(四)要维护现场报道工作秩序。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精心筹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确保现场报道时不发生各类意外事故,确保新闻记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