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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卫发[2010]86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2010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制定了《2010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2010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建设 “卫生强省”总目标,坚持“民本卫生、和谐卫生”发展理念,根据国家和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保基本、重基层、强基础”,全面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基层卫生管理能力。
  一、主要工作目标
  --全省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0%以上,所有县(市、区)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85元(含农民健康体检补助)以上,各级财政补助达到人均129元以上。
  --全省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补偿率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继续开展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全省第三轮(2010-2011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达到60%,2010年体检率达到30%以上。
  --推进三大类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其中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40%和20%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巩固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201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人均筹资标准要达到185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达到人均129元以上。同时,积极引导农民提高个人缴费额。在提高筹资标准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全省所有县(市、区)住院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补偿率在2009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的药品目录内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其补偿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至少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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