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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项目

内容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式

评分标准

实得分

三、血液贮存发放和输血质量管理

(36分)

1.输血科、血库在血液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经办人要签名,有关登记资料齐全,保存至少10年。禁止接收不合格血液入库。

2

查阅入库登记

验收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登记填写缺项扣1分;

少一人签字扣1分;

原始记录丢失一票否决。

 

2.按A、B、O、AB 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保存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2

现场查看

没有血型标识和分区扣1分;

成分保存不符合指南要求扣1分

 

3.血液成分保存温度和保存期按照部颁《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输血科(血库)应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每6小时一次,或将贮血冰箱的温度监测纳入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发生温度报警,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2

现场查看记录和冰箱实际温度

没有温度记录不得分;

温度记录不全扣0.5分;

冰箱温度不符合血液保存条件不得分;并立即整改。

 

4.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 2000CFU/m3合格。

3

现场查看

查消毒记录

查细菌培养记录

贮血冰箱内存放其他物品扣1分;未定期做空气培养扣1分;未定期消毒扣1分。

 

5.受血者血样要求标签清晰,血样在密闭容器中运送。

2

现场查看

标签不清晰发现一次扣1分;

血样不在密闭容器中运送,扣0.5分。

 

6.由医护人员或经培训人员运送血样到输血科,双方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并登记。

2

现场查看样品登记记录

非指定人员运送血样扣1分;

无样品登记记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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