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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项目

内容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式

评分标准

实得分

二、输血规范和科学合理输血

(18分)

5.主治(管)医师应根据部颁《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掌握各类成分输血指征,科学合理用血,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4

查阅>5份有输血史的病历

抽查病历,不符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用血,每份病历扣1分,可倒扣。

 

6.临床血液成份使用率: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95% 。计算公式=[(各种血液成分/各种血液成分+全血)×100%]

红细胞使用率: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90% 计算公式=[(各种红细胞成分/各种红细胞成分+全血)×100%]

2

查阅临床用血统计表

血液成份使用率每低于标准5%扣1分。

 

7.符合自身输血适应症条件,行择期手术,经患者签字同意,应积极采用自身输血。开展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的自身输血。

三级医院应开展贮存式自身输血、术中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和回收式自身输血技术,二级以上医院应开展术前贮存式自身输血。

2

查阅相关病历

查阅输血科记录

 

未开展自身输血不得分。

 

 

8.各级医院输血科血库备血不得零库存。二级以上医院保证库存量达到周用血量的30%以上。

2

输血科现场查看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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