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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项目

内容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式

评分标准

实得分

 

一、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46分)

3.医院临床用血全部来自卫生行政部门指定采供血机构采集的血液,医院必须与采供血机构签订供血协议,除自体输血外,未经省卫生厅批准,一律不许自行采集血液,禁止使用原料血浆和直接使用脐带血。医院间不准自行调拨用血。

2

查供血协议,抽查库存和已发出血液与供血清单是否一致,追溯血液来源。

未签定供血协议或违反规定使用血液将一票否决。

 

4.二级以上医院按周、月、年度向供血机构报用血计划,其它医疗机构按年度上报用血计划。与实际用量基本相符。

2

 

查阅用血计划报表

迟报、漏报扣1分,

未报计划不得分。

 

5.医务科负责组织每月定期对临床科室用血情况按照部颁规定进行考核,做好年度用血统计和分析,并纳入病历质量考核。

2

查考核方法及考核记录。

考核记录不全扣1分;

未进行考核不得分。

 

6.输血科主任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应具有医学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2

查人员资质原件或复印件

职称、学历不达标,专业不

符的,每一人扣0.5分。

 

7.人员配置:输血科年红细胞输注量达10000U,不少于10人以上;每增加5000U,应增加人员1-2人;年红细胞输注量5000U,配7-9人。血库年红细胞输注量3500U~5000U,配3-6人;年红细胞输注量3500U以下,配2-4人。

2

现场查看

未达到要求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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