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消防工作的意见

  (三)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高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8.保障消防事业经费投入。全面落实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标准。市本级消防业务经费增长比例不低于10%,县区级业务经费不低于65万元。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消防文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基本社会保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费(城乡社区事务费)总额的8%。
  9.加快消防队站和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城镇消防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快队站建设步伐。年内,市区开工建设消防指挥中心,建成战勤保障大队和特勤中队并投入执勤,开封县、杞县完成新队建设任务,兰考县、通许县完成队站扩建改造任务,禹王台区完成精细化工园区消防站征地任务,开发区完成杏花营消防站征地任务。尉氏县消防站和鼓楼区消防站必须于2010年5月份和8月份前投入执勤。
  10.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59号文件精神,以公安消防队伍等专业力量为依托,建立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年内,市本级完成应急救援综合培训基地建设工程立项任务,各县建成综合应急救援队。各县装备器材投入经费不低于70万元,重点配备防护、侦检、救生、破拆、堵漏等抢险救援器材。
  11.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按照新颁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河南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三年规划》要求,淘汰4辆超期服役消防车,市本级购置消防车10辆,尉氏县、杞县各购置大吨位水罐车1辆,兰考县、杞县、通许县各购置消防宣传车1辆。加大高科技消防装备投入,配齐43种个人防护装备,所有现役中队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于2010年10月底前达到部颁标准。
  (四)切实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2.深化社会消防宣传。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义务、学历和职业教育内容。进一步深化“五进”宣传工作,各县区配备1辆专用消防宣传车,组织宣传小分队,每月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开展错时宣传不少于20场次。继续推进橱窗、标牌工程建设,完成90个消防宣传橱窗、900个宣传标牌建设任务。继续在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大力开展“三提示”主题宣传。深化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招募消防志愿者10万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的作用,开辟消防宣传专栏,不断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精心组织“11.9”消防宣传周、“全警进社区,消防大宣传”、“警官进校园,培训送平安”等重大宣传活动,营造消防工作浓厚氛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