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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消防工作的意见

  3.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责任。以网格精细化管理为载体,全面落实“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工作机制,实现政府主管领导、专职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检查、隐患跟踪整改、考评奖惩“五到位”,构建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网络。年内,10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开展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其中70%(81个)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达标。大力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牌化管理,分行业、分类别设置消防标牌,标明场所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事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监管人员。年内,50%的“九小”场所达到要求。
  (二)积极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围绕世博会、亚运会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集中开展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商业密集区、车站周边地区等消防“乱点”,实行消防、治安、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每季度开展清查整治行动,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充分运用临时查封、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措施,严把火灾隐患立、销案关口,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完善挂牌督办、停业处置等长效机制,确保6处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于2010年8月底前全部销案。
  5.切实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积极组织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活动。年内,60%的社区(74个)达到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的“四有”标准,80%的行政村(1910个)达到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五有”标准。
  6.推动消防警务下延。全面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四项制度”,全员培训派出所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广泛开展消防警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将消防工作向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延伸,全面提升警务室消防检查、宣传教育、服务群众“三项能力”。打造警务室消防监督工作试点,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逐步实现警务室消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年内,30%的警务室达标。
  7.发展壮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按照“一队多能、覆盖城乡、巩固提高”的原则,全面提升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水平。年内,各区完成1个、各县完成2个“有1-2辆消防车和充足器材、有车库、有5至10名队员、有正常经费保障”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已建成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全部按照新“四有标准”提升建队质量。各县区消防文职人员不少于8名,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从事消防宣传。巩固现有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每队队员不少于25名。积极推进消防巡防一体化、保安消防一体化工作,年内50%的队伍达标,20%的城市社区巡防队伍配备消防电动巡逻车。广泛发展群众性志愿、义务消防组织,最大限度地拓展基层消防力量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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