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政府、银行、企业协调沟通机制,银企关系融洽,国家货币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信贷投入保持合理增长,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整顿规范市场经济和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犯罪,金融运行平稳,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经营效益明显提高。
(四)建立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区域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对守信企业和地域的金融支持力度,促使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围绕经济发展,确立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各级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宏观指导,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改善地方投资环境,严厉打击企业失信行为,打造诚信政府、诚信社会,打造地方信用品牌。
(二)坚持部门联动的原则。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要充分发挥好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引导、协调和参谋作用,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优化金融信用体系的有效措施和途径,积极主动地协助配合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与银行之间的桥梁作用、对银行的引导和督促作用、对地方政府的参谋作用。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落实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社会参与的原则。企业作为信用建设的主体,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按期履约还款,提高信用等级,赢得金融机构更多的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发挥好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加大有效信贷投入。
(四)坚持银企共赢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银行、企业协调沟通机制,加强银企合作,推动银企互信,实现银企携手发展、合作共赢。
四、突出工作重点,推动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深化“信用开封”创建工作
1.加强信用宣传。广泛开展公民诚信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舆论宣传、讲座培训、文艺演出等方式,宣传守信典型,公开曝光失信者及失信行为,提高社会各界信用意识,使诚实守信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行为。
2.加强征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评审工作,依法采集、保存企业和个人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记录,并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防范、惩戒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