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开封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汴政[2010]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有效维护银行债权,改善金融服务,建立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强化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增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对加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了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制止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具体措施。经过几年来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市金融信用体系不断改善,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市仍存在部分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市的对外形象,各家银行对我市实施贷款限制措施,造成我市贷款增长速度和新增存贷比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趋于弱化,经济金融发展不协调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我市金融生态体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强化信用意识,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科学配置资源、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保障,是提升企业素质、打造区域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必须牢固树立信用观念,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明确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振兴开封”的总体目标,按照“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奋力实现新跨越”的总体要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银企合作机制,改进金融服务,优化信贷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金融生态体系,打造“信用开封”,促进金融与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是: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有效维护金融债权,形成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