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牵头对在广西境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广西民间组织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二)归口管理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来桂的采访活动。
(三)根据外交部授权,加强管理外国驻邕领事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职责。
(四)负责处理有关涉台涉外事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法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事务;负责外事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外事管理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围绕广西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性区域合作进行调查研究,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外部资源和对外工作渠道,推动广西参与国际性、地区性区域交流与合作,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负责因公出访来访管理工作;根据中央有关部门授权,负责审核审批因公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特区和邀请外国人来桂访问的有关事项;颁发因公出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申办外国签证(签注)、领事认证、外国人来华签证和居留登记手续。审核在我区举办国际性会议的报批手续。
(四)负责涉外安全和领事保护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我区民间组织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区重大涉外和涉港澳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提供对外表态口径,会签全区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