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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实施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


  5.对不符合住房建设扶助条件或不需住房建设的移民户,不给予住房建设扶助。

  (二)道路设施建设。

  1.建设内容。水库移民新村村内道路硬化要因地制宜,主要道路路面宽3m以下,路面硬化厚度15cm;次要道路路面宽2m以下,路面硬化厚度10cm。

  2.补助标准。主要道路每公里补助投资控制在16万元以下,次要道路每公里补助投资控制在6万元以下。

  (三)饮水设施建设。

  1.给水系统。

  (1)建设内容。主要是解决从集中供水管道接至移民户门口给水管道问题。

  (2)补助标准。主管道每米投资控制在150元以下;到移民户(门口)支管每米投资控制在50元以下。

  2.排水系统。

  (1)建设内容。主要解决水库移民新村内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的配套排水系统,原则上建成排水明沟。

  (2)补助标准。每米投资控制在80元以下。

  (四)供电设施建设。

  1.建设内容。主要是解决水库移民新村内到户低压输电线路建设问题。

  2.补助标准。低压输电线路每公里投资控制在4.5万元以下。

  (五)水库移民新村标牌。

  为宣传国家对水库移民的扶持,增强水库移民的自豪感,在水库移民新村村口或其他合适地方设立水库移民新村标牌,标牌可采取石刻、柱子等形式,标明“XX水库移民新村”,投资控制在1万元以下。

  (六)其他项目建设。

  在完成水库移民新村的移民住房、道路、饮水、供电设施和新村标牌建设后仍有剩余资金的,可以安排水库移民新村的卫生、文化等公共设施项目和生产扶持、移民培训等其他项目建设。

  三、关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的补助标准

  每个水库移民新村的建设投资原则上以该村民小组已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移民住户(小型水库的移民住户以县核准的调查数据为准)为控制基数,按30万元/20户的标准(20户×1.5万元)进行测算,每增加一户增加1.5万元。

  四、关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的程序

  (一)初选拟建的水库移民新村。对符合水库移民新村建设条件,且经动员后移民户意愿统一的移民村民小组,由该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移民自愿改造旧房协议书等材料后,方可纳入拟建计划。对符合水库移民新村建设条件,但经动员后移民户意愿不统一的移民村民小组,暂不纳入拟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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