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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广府发〔20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广元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
(2009-2011年)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委发〔2009〕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川府发〔2009〕41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制定我市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近期五项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中医管理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

  (一)总体要求。

  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其他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到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2010年工作目标:一是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0%以上,并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工作;二是稳妥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工作;三是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四是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0年,各级财政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达到120元/人/年,新农合财政补助达到110元/人/年;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报销范围和比例;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最高支付限额;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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