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2010年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继续向以下5个方面实行政策性倾斜:向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急需人才的地方和行业倾斜;向人才紧缺的老、少、边、山、穷县(市)倾斜;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倾斜;向高职高专生空白乡(镇)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倾斜。
五、新生录取工作
(一)计划管理: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
(二)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三)操作方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四)录取原则: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五)工作原则:新生录取工作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各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投档规则。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1. 顺序志愿投档。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的档案比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高等学校必须按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1)志愿优先、成绩排序。顺序志愿以同批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为1个投档序列,体现志愿优先的原则。
(2)按比例(指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之比,下同)投档。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