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以下简称招生考试),现结合我区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考试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2010年,我区招生考试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机制,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优化服务,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继续探索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维护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充分发挥高考的导向作用,促进中学素质教育的实施,积极构建中高职“立交桥”,办让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2010年,我区招生考试工作的目标是:试题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良好,招生公平公正,管理科学创新。
二、普通高考基本要求
2010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总的原则是:普通高考方案继续保持不变。即保留2009年普通高考方案中的“3+小综合”科目设置、普通高考试题采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采用原始分数录取、本专科统考合一、英语听力考试、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公布成绩后填报志愿、征集志愿、网上远程录取等9项内容。
(一)考试科目设置。
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科、理科)、外语3门科目,是每个考生的必考科目;“小综合”是指“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科综合”是指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外语科考试包含听力部分考试。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艺术文类所有专业,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体育类考生除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艺术理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