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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广府发〔2010〕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4月1日有效。

二○一○年四月二日

广元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

  我市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川府发〔2004〕29号,以下简称《一五规划》)以来,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行政行为逐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日益加强。但各县区、各部门间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离《纲要》要求有较大差距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纲要》提出的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巩固《一五规划》成果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深入落实依法行政目标任务,探索符合广元实际的法治政府实现路径。通过不断总结和完善,努力做到行政决策、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化解争议、行政监督规范化,在《二五规划》末基本实现《纲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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