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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政府关于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萍乡市政府关于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0〕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建设及政府信息公开研究部署、工作推进等情况。
  (二)对照《条例》和《萍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包括对单位部门职能、许可审批、政策法规、行政执法、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财务收支和管理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公开情况,以及过时、失效信息的清理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处理、答复情况。
  (四)创新部门信息公开方式,多渠道建立公开场所及设施情况。是否结合部门实际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多种公开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五)政府信息保密审查、信息发布、责任追究、评议考核、新闻发布、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及备案情况。
  (八)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及所需经费纳入预算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十)组织和督促本县(区)和本部门下属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考核程序
  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结合、日常网上监测与年终实地检查结合等方式,按照《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试行办法》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一)自查自评
  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并按编写提纲形成自查自评报告。政府信息公开自查自评报告、评分细则表、信息公开统计表、本单位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均需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于2011年1月14日前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电子政务管理办,联系电话:68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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