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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萍乡市市属国有工业企业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萍乡市市属国有工业企业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萍府发〔2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共有市属国有工业企业47户,职工总人数38850人。为全面推进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做好企业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市属国有工业企业职工社会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推进改制企业职工社会化管理,是深化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搞好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对于圆满完成企业改革任务,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只有将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部移交到属地进行管理,企业才能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加快发展。只有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和管理,不断改善改制企业职工生活条件,才能真正实现企业职工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
  二、市属国有工业企业职工社会化管理的总体目标、移交原则和工作要求
  1.总体目标。企业职工全部进入社区管理;企业行政、财务档案经整理后移交至市档案局,人事档案根据职工类别分别移交社区或市就业局,党组织关系移交至乡镇街一级党委;全面完成企业职工家庭水电分离、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等非生产性资产处置工作。
  2.移交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配合”的原则,坚持移交经费“改制先提留、财政纳入预算、职工合理负担”的原则,采取以户籍所在地就近融入社区的方式办理移交工作。对于移交过程中的一些具体事务,采取“一事一议、一厂一策”的办法,个别协商解决。
  3.工作要求。确保做到三个到位,一是确保企业职工档案移交按时到位;二是确保企业社区移交后的管理服务工作按时到位;三是确保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移交管理和水电分离改造按时到位。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
  市属国有工业企业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在2010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1.调查摸底阶段(3月31日前)
  主要任务:由各行办牵头,各企业具体负责,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配合,对企业职工的户籍、水电分离工作、需移交资产、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全面摸底。
  2.接管准备阶段(4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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