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接受国家、省、市的检查,并上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民违法建房行为进行查处。
四、工作安排
此次土地卫片检查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前完成)
市政府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制定全市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下发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和图件等资料。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同时,准备各种图件、资料,准备卫片执法检查内业、外业等相关工作所必需的装备,保障专项工作经费。
(二)自查核实阶段(6月5日前完成)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内业、外业核查测量,整理核查结果,确定变化图斑的合法性及统计、汇总和分析等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和《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提出对违法检查工作用地的初步处理意见,报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指导阶段(7月5日前完成)
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对外业调查测量结果进行实地检查。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内业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对其外业调查测量结果进行实地抽查(宗地抽查率不低于10%)。同时,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将组织联合督查组随机选取一个设区市和一个县(区)进行抽查。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国家、省、市的督查意见,再进行自查清理,于6月20日前将正式自查工作报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查处阶段(8月20日前完成)
市、县有关部门按照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和查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于8月18日前,将整改查处报告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